各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2020-2022年支出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预算管理办法》要求,为确保学校2020年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20年学校预算编制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以实现学校发展规划为目标,紧紧围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这个中心,积极推进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预算管理链条,加强预算公开,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2020年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积极稳妥,实事求是,支出预算应量力而行,突出重点。
1.科学预测、实事求是。各部门预算编制应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责科学预测2020年收支,如实申报,避免虚报、瞒报和漏报收入,不得随意虚增或虚列支出。
2.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在确保人员经费和学校正常运行经费的前提下,既要突出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又要兼顾其他资金需求。
3.厉行节约,讲求绩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 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和 “三公经费”,合理预测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支出,节约能源资源、控制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4.依据充分,数据准确。各单位应如实、准确编制预算,做到测算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标准得当,计算准确,编报及时。特别是修缮、改造类专项资金的预算。
二、预算编制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应指派专任校内预算申报人员负责2020年校内预算的具体编制工作;从严、从紧、合理编制2020年预算,上报方案须经过本部门(单位)集体研究决策,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确保年度部门(单位)预算申报内容完整、数字准确、编报及时。
(二)归口管理
各部门(单位)应该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合理编制部门预算,以部门为单位上报预算。承担学校公共职能的部门预算须实行归口管理,按照职责部门进行申报。
(三)充分论证
各部门申报预算应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下进行,按照学校确定的预算编制原则,精心组织,专题研究,充分论证。预算申报的项目及金额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9年只减不增,行政办公经费定额保持不变,经常性业务专项原则上不增长。如确需增加或增设专项经费,须报相关文件依据和详细经费预算。
(五)重视绩效目标的设定
学校将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绩效目标”的原则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在专项预算申报中,不但要对经费预算的详细构成、立项依据、实施方案及可行性进行书面分析,还要明确项目建成后预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尽可能量化,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确实无法量化的应定性描述。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将作为预算安排重要依据之一。
(六)结余管理
非实体教学单位2019年各项预算经费余额年末一律清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2020年继续使用的,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报财务处,待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继续留用。
(七)沙河校区运行经费预算单独列示
总务处、保卫处、教务处、图书馆、学工处、团委、校医院等部门,应单独列项申报沙河校区运行经费预算(项目预算金额较少的除外)。
三、填报范围
(一)填报单位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有关单位,以及有年度创收上交任务的其他有关单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大学科技园、交流中心、培训中心、基金会等)。
(二)填报方式
2020年校内预算申报需通过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预算申报系统,由预算申报人员申报,预算审核人员审核。具体填报口径见附件12。
(三)填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暂不包括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下达的各类专项经费。
1.收入预算。指各学院、各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在业务范围内合法组织收入的情况,如上缴任务、创收和其他收入等。填报《2020年项目收支预算总表》(附表1)、《2020年校内综合预算收入申报汇总表》(附表2)、《2020年校内预算收入申报表》(附表4)。
2.支出预算。指各部门为完成当年专项业务工作任务所需的经费(包括定额拨款的行政办公经费)。填报《2020年项目收支预算总表》(附表1)、《2020年校内预算支出申报汇总表》(附表3)和《2020年校内项目预算支出申报表》(附表5)。
定额拨款的行政办公经费部分由学校统一按照人均2000元/年·人(2019年末各部门(单位)人数)进行安排。
3.人员情况。在职职工人数情况表(附表6),由人事处负责填报;在校本科生人数情况表(附表7),由教务处负责填报;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数情况表(附表8、附表9),由研究生院负责填报;非事业编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情况表(附表10),由聘用部门填报。
4.预算经费二次分配。各部门(单位)如需对校内预算进行二次分配,需填报预算经费二次分配表(附表11)。二次分配计划原则上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特别事项说明:
1.附表1-3可在其他附表填报完毕后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附表4-11需各负责部门在系统中补充填报。
2.学院校内预算拨款支出计划需在经费下达之后进行申报,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主要专项经费归口管理部门
预算项目 |
归口管理部门 |
需填报附件 |
国内公务接待费、迎新费用、党务公开经费等 |
党政办公室 |
附表1.2.3.4.5.10 |
职工工资、各项津补贴、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费、人才专项、师资培养、职工教育、沙河人员补贴等 |
人事处 |
附表1.3.5.6.10.11 |
外专经费、外事工作经费、外宾接待经费(学校层面)、创新引智基地经费等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附表1.2.3.4.5.10 |
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就业创业服务与指导帮扶、单项奖学金、毕业生就业奖励、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辅导员津贴、学风建设经费等 |
学生工作处 |
附表1.3.5.10.11 |
教学管理费、招生费、金工实习经费、优秀新生奖励、本科质量工程、本科生导师制等 |
教务处 |
附表1.2.3.4.5.7.10.11 |
教学管理费、招生费、研究生教学与课程建设、研究生培养质量专项、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 |
研究生院 |
附表1.2.3.4.5.8.9.10.11 |
科研奖励、科研管理费 |
科学技术研究院 |
附表1.2.3.4.5.10 |
公用设备购置费、设备公房管理费、招标业务费、实验室安全专项、改善办学条件项目自筹经费等 |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
附表1.3.5.10 |
聘用人员经费、水费、电费、供暖费、零修、专项维修(维保)、绿化卫生费、保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食堂平抑价格资金、改善办学条件项目自筹经费、物业取暖补贴、购房补贴等 |
总务处 |
附表1.2.3.4.5.10 |
公费医疗收支、聘用人员经费、职工体检费等,以及开展医疗服务收支等 |
校医院 |
附表1.2.3.4.5.10 |
思政理论课建设、思政工作经费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附表1.2.3.4.5.10 |
其他项目经费 |
其他学院及部门 |
附表1.2.3.4.5.10 |
四、预算审定程序
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预算管理办法》(中矿大京字〔2016〕41号)要求,2020年校内预算需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上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下达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应尽量做到少调整,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如遇特殊情况申请增加预算资金,须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预算经费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的规定(修订)》(中矿大京字〔2019〕044号)执行。
在2020年度校内预算未下达之前,财务处将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各部门(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预算材料报送
2020年1月6日之前,将纸质版材料(附表1-附表11)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财务处计划管理科(行政2号楼105室)。
在预算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计划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王硕 孙晶晶 62331209。
特此通知。
附表/附件:
1.2020年校内收支预算总表
2.2020年校内综合预算收入申报汇总表
3.2020年校内预算支出申报汇总表
4.2020年校内预算收入申报表
5.2020年校内预算项目预算支出申报表
6.在职职工人数情况表
7.在校本科生人数情况表
8.在校硕士研究生人数情况表
9.在校博士研究生人数情况表
10.非事业编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情况表
11.预算经费二次分配表
12.2020年校内预算填报口径及填报规范
(相关表格请登录财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财务处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