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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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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关于编报2020年校内预算的通知
时间:2019-12-12 14:36:52来源: 浏览:

各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2020-2022年支出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预算管理办法》要求,为确保学校2020年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20年学校预算编制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以实现学发展规划为目标,紧紧围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这个中心,积极推进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提升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预算管理链条,加强预算公开,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2020年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积极稳妥,实事求是,支出预算应量力而行,突出重点。

1.科学预测、实事求是。各部门预算编制应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责科学预测2020年收支,如实申报,避免虚报、瞒报和漏报收入,不得随意虚增或虚列支出。

2.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在确保人员经费和学校正常运行经费的前提下,既要突出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又要兼顾其他资金需求。

3.厉行节约,讲求绩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 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合理预测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支出,节约能源资源、控制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4.依据充分,数据准确。各单位应如实、准确编制预算,做到测算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标准得当,计算准确,编报及时。特别是修缮、改造类专项资金的预算。  

二、预算编制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应指派专任校内预算申报人员负责2020校内预算的具体编制工作;从严、从紧、合理编制2020年预算,上报方案须经过本部门(单位)集体研究决策,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确保年度部门(单位)预算申报内容完整、数字准确、编报及时。

归口管理

各部门(单位)应该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合理编制部门预算,以部门为单位上报预算。承担学校公共职能的部门预算须实行归口管理,按照职责部门进行申报。

)充分论证

各部门申报预算应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下进行,按照学校确定的预算编制原则,精心组织,专题研究,充分论证。预算申报的项目及金额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开。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预算

2020“三公”经费预算较2019年只减不增,行政办公经费定额保持不变,经常性业务专项原则上不增长。如确需增加或增设专项经费,须报相关文件依据和详细经费预算。

)重视绩效目标的设定

学校将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绩效目标”的原则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在专项预算申报中,不但要对经费预算的详细构成、立项依据实施方案及可行性进行书面分析,还要明确项目建成后预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尽可能量化,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确实无法量化的应定性描述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将作为预算安排重要依据之一。

)结余管理

非实体教学单位2019年各项预算经费余额年末一律清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2020年继续使用的,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报财务处,待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继续留用。

)沙河校区运行经费预算单独列示

总务处、保卫处、教务处、图书馆、学工处、团委、校医院等部门,应单独列项申报沙河校区运行经费预算(项目预算金额较少的除外)。        

三、填报范围

(一)填报单位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有关单位,以及有年度创收上交任务的其他有关单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大学科技园、交流中心、培训中心、基金会等)。

填报方式

2020年校内预算申报需通过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预算申报系统,由预算申报人员申报,预算审核人员审核。具体填报口径见附件12。

)填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暂不包括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下达的各类专项经费。

1.收入预算。指各学院、各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在业务范围内合法组织收入的情况,如上缴任务、创收和其他收入等。填报《2020项目收支预算总表》(附表1)、《2020年校内综合预算收入申报汇总表(附表2)、2020年校内预算收入申报表》(附表4

2.支出预算。指各部门为完成当年专项业务工作任务所需的经费(包括定额拨款的行政办公经费)。填报《2020项目收支预算总表》(附表1)、《2020校内预算支出申报汇总表》(附表3)和《2020校内项目预算支出申报表》(附表5)。

定额拨款的行政办公经费部分由学校统一按照人均2000元/年·人(2019年末各部门(单位)人数)进行安排。

3.人员情况在职职工人数情况表(附表6),由人事负责填报;在校本科生人数情况表(7),由教务处负责填报;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数情况表(附表8、附表9),由研究生院负责填报;非事业编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情况表(附表10),由聘用部门填报。

4.预算经费二次分配。各部门(单位)如需对校内预算进行二次分配,需填报预算经费二次分配表(附表11)。二次分配计划原则上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特别事项说明:

1.附表1-3可在其他附表填报完毕后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附表4-11需各负责部门在系统中补充填报。

2.学院校内预算拨款支出计划需在经费下达之后进行申报,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主要专项经费归口管理部门

预算项目

归口管理部门

需填报附件

国内公务接待费、迎新费用、党务公开经费等

党政办公室

附表1.2.3.4.5.10

职工工资、各项津补贴、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费、人才专项、师资培养、职工教育、沙河人员补贴等

人事处

附表1.3.5.6.10.11

外专经费、外事工作经费、外宾接待经费(学校层面)、创新引智基地经费等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附表1.2.3.4.5.10

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就业创业服务与指导帮扶、单项奖学金、毕业生就业奖励、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辅导员津贴、学风建设经费等

学生工作处

附表1.3.5.10.11

教学管理费、招生费、金工实习经费、优秀新生奖励、本科质量工程、本科生导师制等

教务处

附表1.2.3.4.5.7.10.11

教学管理费、招生费、研究生教学与课程建设、研究生培养质量专项、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

研究生院

附表1.2.3.4.5.8.9.10.11

科研奖励、科研管理费

科学技术研究院

附表1.2.3.4.5.10

公用设备购置费、设备公房管理费、招标业务费、实验室安全专项改善办学条件项目自筹经费等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附表1.3.5.10

聘用人员经费、水费、电费、供暖费、零修、专项维修(维保)、绿化卫生费、保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食堂平抑价格资金、改善办学条件项目自筹经费物业取暖补贴、购房补贴

总务

附表1.2.3.4.5.10

公费医疗收支、聘用人员经费职工体检费等,以及开展医疗服务收支等

校医院

附表1.2.3.4.5.10

思政理论课建设、思政工作经费

马克思主义学院

附表1.2.3.4.5.10

其他项目经费

其他学院及部门

附表1.2.3.4.5.10

四、预算审定程序

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预算管理办法》(中矿大京字2016〕41号)要求,2020年校内预算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上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下达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应尽量做到少调整,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如遇特殊情况申请增加预算资金,须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预算经费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的规定(修订)》(中矿大京字〔2019〕044号)执行。

2020年度校内预算未下达之前,财务处将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各部门(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预算材料报送

202016日之前,将纸质版材料附表1-附表11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财务处计划管理科(行政2号楼105室)。

在预算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计划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王硕  孙晶晶   62331209。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0校内收支预算总表

2.2020校内综合预算收入申报汇总表

3.2020校内预算支出申报汇总表

4.2020年校内预算收入申报表

5.2020年校内预算项目预算支出申报表

6.在职职工人数情况表

7.在校本科生人数情况表

8.在校硕士研究生人数情况表

9.在校博士研究生人数情况表

10.非事业编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情况表

11.预算经费二次分配表

12.2020年校内预算填报口径及填报规范

(相关表格请登录财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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