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重要提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3月31日前申报)。
今年,北京地税局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电子申报方式,各位老师可通过电脑客户端和移动终端两种方式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一、使用电脑在北京地税局官方网站(www.tax861.gov.cn)的“我要办税”下载安装“北京互联网地税局(自然人版)”,注册、登录后点击“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磁贴,即可进入申报。
二、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进入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或银联云闪付的“北京地税”,在微信的“我要办”或支付宝、银联的“办税服务”注册认证后(已经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即可点击“12万申报”进行申报。
进入系统之后,可以点击申报界面的“预填报表”按钮,将自动汇总本人在北京市的纳税信息并预填生成申报表,确认提交后即可完成年所得12万自行纳税申报。 填写事项:主管区局:海淀区地税局,主管税务所:第六税务所。
特别提示: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如各位老师在除北京市在内的其他省份取得以上收入,请手动申报填写。
如需财务处代行申报,请于3月25日前填写委托代理申报说明(见附件1),并上交办公二号楼104房间。
财务处咨询电话:62331902 侯老师;北京市地税咨询电话:82012366(系统操作咨询请直接先拨0,再拨2)。
财务处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