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京党字〔2015〕55号
各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视频会精神,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内公务接待费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核实、整改和问责的通知》的要求,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经2015年12月10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
2015年12月14日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关于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秩序,保证资金的高效、安全运行,根据教育部党组视频会精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内公务接待费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核实、整改和问责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严肃财经纪律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工作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务秩序,防范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孝民 杨仁树 副组长:范 迅 张志坤 成 员:赵 亮 胡喜宽 黄连香 陈平泽 孟国营 财务处、审计处负责协调组织各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监督及违纪违规问题和重要案件线索的核查处理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校各教学单位、教学辅助单位、党政机关职能处室、校属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以及科研课题(项目)组等。此次检查资金范围是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教育收费、科研经费和其他收入等。 四、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内容包括2013年1月1日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有关要求,违反财经纪律情况。重点是“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和劳务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违反财经管理规定巧立名目、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虚列支出或使用假发票报账和私设“小金库”等突出问题,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重点检查超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公用经费中列支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费用;专项经费中列支不符合资金使用方向及预算安排的出国(境)费用;用公款报销因私证件出国(境)费用;转移、摊派支付因公出国(境)费用等问题。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重点检查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超预算;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购置公务用车;转移、摊派支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等问题。 (三)公务接待经费。重点检查超预算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用;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用;超范围支出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违反规定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情况;承担被接待对象住宿费情况;有无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有无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有无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场所等情况;是否存在未执行公函、公务接待清单和以现金结算接待费用等现象。 (四)会议费、培训费。重点检查超标准列支、超预算支出会议费、培训费;会议费、培训费未列入年度计划;转移费用支出、转嫁摊派会议费、培训费;违规套取资金;报销与会议、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等问题。 (五)差旅费。重点检查超范围支出、超标准列支差旅费;利用差旅费违规套取资金变相发补贴等;违规报销与本单位、科研课题(项目)业务无关支出等问题。 (六)劳务费。重点检查虚报冒领、虚假劳务费行为。 (七)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私存私放、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八)虚假票据、虚假合作方式套取经费行为。 (九)巧立名目报销家庭个人消费支出行为。 五、检查方法与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从2015年12月10日开始至2016年3月底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全面自查自纠(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时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本单位、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开展全面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及时清退,并对全面自查工作负完全责任。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报《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科研课题(项目)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各学院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填报),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填报《科研课题(项目)组专项检查情况表》。各单位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全面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财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各一份,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cwcjhk@cumtb.edu.cn。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应包括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发现的问题、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建议等内容。 (二)重点检查(2016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在各单位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主要是检查各单位2013年1月1日以来“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劳务费等管理使用情况,以及私存私放私设“小金库”、违规套取经费和报销家庭个人消费支出等行为,根据检查工作实际,必要时将延伸检查。 (三)整改总结(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各单位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应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说明原因,并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撰写总结报告,提出建议或意见,于3月20日前分别报送财务处和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学校将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补充修订相关制度,推动建立维护财经秩序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仔细开展检查,要加强财务核算数据的归集和统计,实事求是填报有关财务数据,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如实上报,不得瞒报、漏报、错报。 (二)做好重点检查工作 对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问题,视情节轻重,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并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构建长效机制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各单位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堵塞漏洞,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严肃财经纪律落到实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财务处:蒙福亘,62331959;孙晶晶,62331209。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邓秀云,62331416。
附件:1.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2.科研课题(项目)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3.科研课题(项目)组专项检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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