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3
学院,各部、处、室及有关单位: 2015年已接近尾声,即将面临年底结算工作,为了更好的规范学校资金管理,避免经济责任事故,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财务报销和借款的有关规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财务报销和借款的补充规定》的要求,现开展暂付款清理工作,相关事宜先行通知如下: 1.还清借款,借款是有关部门检查的重点,应遵循一事一借原则,长期占用现金借款违反资金管理规定,尽量不要形成跨年度借款。无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或者跨年度未还清者,财务处将从工资扣还,未还清之前不准许再借款。 (提示:借款并不属于支出,未及时还清的借款会影响经费的预算执行进度。) 2.清理预借票据。款项未到者,须向财务交《往来款询证函》。如果对方确定无力支付的款项请追回票据。 3.认领银行来款。请及时在财务处网站财务信息查询系统,在“来款信息”模块下查询是否有相应款项到账,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4.开具增值税发票,请按要求备齐相关材料于12月20日之前办理,每月25日之后国税将不再受理额度外购票业务,请各项目负责人一定尽早安排。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财务处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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