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5矿大(北京)财务处
各学院,各部、处、室及有关单位: 年终将至,衷心感谢各级领导和全校师生一年来对财务处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为确保2014年度决算和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14年12月25日-—29日停止签发银行转账支票,可以办理银行汇款业务。各单位尽早安排日常报账、货款和工程款等支付事项。 2.2014年12月30日—2015年1月13日停止对外办公,进行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和会计科目转换工作。 3.2015年1月14日—26日,只办理借款,不办理报账业务(财政工程类项目支出除外)。医疗费报销根据卫生所安排。 4.2015年1月19日—21日,报销劳务费。 二、要求 1.及时报账 为确保年度支出的完整、真实和准确,2014年取得的票据尽量在当年报销。2015年4月30日以后不再报销2014年的票据。 2.还清借款 借款人应在本年度内还清借款,不要形成跨年度借款。因特殊原因本年度不能结清的,须向财务处做出书面说明。 (1)承担中央财政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清理中央财政项目借款,避免影响当年项目支出决算。中央财政项目经费包括:改善办学条件经费、基本建设经费、长效机制补助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及科研业务费、节约校园建设补助经费、本科教学工程和矿产资源专项经费,以及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和创新团队经费等。 (2)各学院、各部处室及有关部门应敦促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借款,确保本部门当年支出完整、真实、准确,避免影响 2015年校内部门预算额度。 3.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学生缴纳的学费、住宿费是学校办学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每位学生应履行的义务。各学院应催促尚未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于2014年12月30日前到财务处110房间缴款,避免影响当年学院校内预算。 4.加快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是财政部、教育部对高校预算执行绩效考核和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承担中央财政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已经具备支付条件的尽快办理支付手续;需要送审计处审结的项目尽早送审,避免影响款项支付,造成项目结余,影响学校下一年度财政项目预算。 各纵向课题负责人应做好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跨年度调账,确保科研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5.及时办理各类收入的上缴与结算分配 有上缴任务的单位应足额完成上交任务。各学院、各部门取得的服务收入,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及时将收入上交财务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结算分配后方可使用,不得截留、私分、挪用和坐支。本年度各项收入结算分配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到财务处104房间计划管理科办理。 三、结清领用或预借票据的款项 1.2014年12月30日前,各单位、各课题应结清领用或预借票据款,相应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违规自收自支。 2.预借票据清理。在财务处预借发票,款项已汇入学校的请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款项尚未到学校账户的,请尽快催收入账;如果款项不能在本年内汇入学校账户,请将预借发票退回财务处。2014年12月31日,若预借票据款项超过《承诺函》中的承诺期还未到学校账户,财务处将根据预借票据责任人的承诺进行处理(从其他项目中扣除相应经费或扣发工资),以抵偿预借票据款项,直至结清为止。
特此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财务处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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