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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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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研发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4-02-19 00:00:00来源: 浏览:

2014-02-19矿大(北京)财务处

各学院,各部、处、室及有关单位:
  自2014年1月起,北京市海淀国税局将我校科技研发收入(即横向科研收入)增值税的由征收率3%调整为税率6%,学校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出具。根据海淀国税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出具付款单位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款项已汇入学校银行账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注明付款单位全称、发票内容等信息。
  3.因特殊情况需要预借增值税发票的,项目负责人务必确定对方同意付款才能预借发票。为了确保开出发票能及时收到款项,须提供付款单位财务部门付款承诺,包括付款单位全称、发票内容、金额、何时汇出款项等信息,并加盖财务部门公章。预借发票步骤如下:
?? (1)项目负责人通过校园网登陆财务处网页,进入“票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新用户(即首次预借)须持本身份证件(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注册,开通后方可进入“票据管理系统”。
  (2)网上提交申请后直接打印表格,项目负责人签字。
  (3)携带合同到科研处审核盖章,再到财务处递交申请,并带好横向科研经费本交纳相应税款,开具发票。
  ★提示:每月初前三个工作日进行报税工作,在此期间国税不准许开具发票,请大家注意。
  4.发票开出后,不予退换,严禁折损和丢失,否则,国税局将会对学校进行处罚,影响开具增值税发票,大家要高度重视。应妥善保管预借发票,委派专人将发票交给付款方财务部门,千万不要邮寄,以免丢失。
  ★提示:以前年度开具的发票,国税务局不允许退还或更换,请大家一定确认好开具发票的相关信息。
  另外,需要开具资金往来票据者(纵向科研),须提供承担国家财政课题项目任务书,经审查合格才准予开具。
  特此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财务处

2014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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