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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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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终决算期间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3-11-25 00:00:00来源: 浏览:

2013-11-25矿大(北京)财务处

各学院,各部、处、室及有关单位:
  年终将至,首先衷心感谢各级领导和全校师生一年来对财务处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为确保2013年度决算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财务处决算期间报账时间安排
  1. 停止签发银行转账支票时间2013年12月27日-—31日。各单位办理支付货款或工程款等事项,请尽早安排。
  2.停止对外办公时间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8日,请各单位提前安排财务报账等有关事宜。
  3. 2014年1月9日起至寒假期间,进行年终决算和账务系统维护工作,只办理入账和借款,不办理报销业务。劳务费报销时间为16日-17日两天,医疗费报销根据卫生所安排。
  4.为确保年度支出的真实、准确,2013年取得的票据尽量在本年报销,2014年4月30日以后不再报销2013年的票据。
  二、清理各类借款
  长期借款,是各类检查时提出重点整改问题之一,请大家高度重视。借款人应在本年度内及时还清借款,不要形成跨年度借款。各单位借款应在规定时间内结清,避免影响本单位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因特殊原因本年度不能结清的,需向学校财务部门做出书面说明。
  三、各类学生要缴清学费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是学校办学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每位学生应履行的义务。请未缴清学费、住宿费学生于2013年12月30日前到财务处缴清。各学院对学生所欠缴学费、住宿费应按年度及时催缴到位。
  四、加快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是财政部、教育部对高校预算执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承担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基建拨款、基本科研业务费、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本科教学工程、新世纪人才、创新团队、矿产资源专项等财政专项资金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快执行进度。已经具备支付条件的尽快办理支付手续,已经具备结账条件的尽快办理结账手续,避免因结余过多而影响下一年度学校财政专项经费的拨款。
  各纵向课题负责人应做好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不要跨年度调账,规避风险。
  五、办理各类收入的上缴与结算分配
  对学校有上缴任务的单位,按规定及时上缴财务处。各单位开展创收收入,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及时上交学校,按学校规定分配后方可使用,不得截留、私分、挪用和坐支。本年度各项收入结算分配工作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到财务处计划管理科办理。
  六、结清领用的各种票据和款项
  各单位、各课题负责人领用的各种票据请于12月30日前到财务处结清,相应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违规自收自支。在财务处开出发票款未到账的,请尽快催收入账。如果款项不能于年底前汇入学校,请将预借票据退回财务处或请付款单位出具《往来询证函》交至财务处(《往来询证函》可从财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款项已汇入学校的请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特此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财务处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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