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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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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答辩费用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3-05-20 00:00:00来源: 浏览:

2013-05-21矿大(北京)财务处

  为规范个人收入申报和发放,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北京市地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全员全额申报的要求,财务处开通了个人收入网上申报系统,从6月份开始使用本系统申报个人收入。现就学生答辩费用报销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学生答辩费用可以借款。
  2.答辩费报销时间为:每月劳务报销期间。
  3.答辩费申报:必须通过财务处网上个人其他收入系统申报。
  4.因涉及个人所得税扣缴(本单位职工的酬金与工资合并计税,外单位人员的酬金按劳务酬金计税),请大家自行计算税前金额。
  感谢大家对财务处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财务处

2013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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