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财务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劳务费报销时间调整的通知
时间:2012-03-27 00:00:00来源: 浏览:

2012-03-27 矿大(北京)财务处

  

各学院、机关部处室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现决定将劳务费报销时间由原来三天改为两天。即每月前两个工作日。 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报账时间,过期将不予办理。 谢谢合作!

   (温馨提示:2012年4月份办理劳务报销时间为4月1日、5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财务处

2012年03月27日

版权所有 (c) 2017-2018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财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