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7 矿大(北京)财务处
各学院、机关部处室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现决定将劳务费报销时间由原来三天改为两天。即每月前两个工作日。 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报账时间,过期将不予办理。 谢谢合作!
(温馨提示:2012年4月份办理劳务报销时间为4月1日、5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财务处
2012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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