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财务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正确填写劳务报酬人员身份证号码的通知
时间:2010-10-09 00:00:00来源: 浏览:

2010-12-14 矿大(北京)财务处

各学院、各部、处室、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要求,凡是在我校领取工资性收入、劳务报酬等,每月必须进行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在申报过程中,如果有一个人的身份证号码有错误,程序审核时都通不过,无法上报。
  近期我们发现,部分单位、项目(课题)组在报销个人劳务报酬等时填写的身份证号码错误,导致无法完成个人所得税的正常申报和缴纳工作。所以,请大家在领取劳务报酬时,认真填写每一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各单位负责人、项目(课题组)负责人审批时应对领款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今后,因填写身份证号码错误或随意编写身份证号码,造成无法正常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发生时,财务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包括:1、从相关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课题)组负责人收入中扣除已经领取的劳务报酬;2、予以通报批评;3、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办理相关单位、项目(课题)组劳务报酬等措施。
  谢谢合作!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财务处

2010年12月14日

版权所有 (c) 2017-2018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财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